仿木制品原材料水泥如何检验
①水泥进场时,应当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a.水泥不合格品判断。凡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以及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b.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产生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当进行复验,并按照复验结果使用。
②检查数量。按照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③取样方法。从进场水泥的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重至少12kg。
④标准稠度用水量。标准稠度用水量检验测定可以采用标准法或是代用法,当两种方法结果产生矛盾时,以标准法为准。
⑤凝结时间。初凝时间测定采用有效长度为(50±1)mm、直径为(1.13±0.05)mm的圆柱体钢制试针。从水泥全部加入水中起至
试针沉至距试模底板(4±1)mm时(此时水泥达到初凝状态)的时间为水泥的初凝时间;试体初凝之后,取试模下的玻璃板,翻转试模,在其下垫上玻璃板,进行湿气养护。临近终凝时,用装有直径5mm、高6.4mm的环形附件试针每隔15min测定一次。从水泥全部加入水中起至试针沉入试体0.5mm时(环形附件不再在试体上留下痕迹)的时间为水泥的终凝时间。
⑥安定性。测定可以采用标准法(雷氏法)或是代用法(试饼法),当两种方法结果产生矛盾时,以标准法(雷氏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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